【完善选举制度】张勇:日后修改选举不用「五步曲」 双普选目标无改变

2021-03-30 15:37

张勇指,「双普选」仍是本港民主发展的既定方向。资料图片
张勇指,「双普选」仍是本港民主发展的既定方向。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受访时指,标志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权力、在国家层面、采用「决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立法工作顺利完成,具有重要及深远的政治意义、宪制意义和法律意义。

他指,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基本保留原来的名称、体例和框架结构,内容进一步充实细化,更具有操作性,特别是针对回归以来选举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作完善性规定。他表示,对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全面总结选举实践经验后作出的重要制度性调整。选举委员会在规模扩大、界别增加、分组优化、职能增加后,覆盖面更广、代表性更强,各界参与度更均衡,更能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更符合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化、多元化、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特点。

他续指,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明确规定,新的产生办法自明日起施行,原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有关修正案不再施行。基本法原附件所规定的「五步曲」程序不再适用。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还进一步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修改权。今后若需要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当遵循新修订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法定程序,不采用「五步曲」程序,也不存在「双轨并行」。

他重申,「双普选」目标仍是《基本法》的明文规定,仍是本港民主发展的既定方向,并没有任何改变,并指在完善选举制度及全面实现「爱国者治港」后,民主发展的道路会越走越顺,「双普选」目标会更早到来。他续指,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香港本地立法,并指港府需加快立法进度,而在本地立法中,亦应与全国人大决定和新修订的两个附件全面准确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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