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选举制度】特首门槛提高五界别须各取15提名 选委会设召集人制度「兜底」
2021-03-30 13:47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其中选委会由1200人增至1500人,由五个界别组成,日后特首参选人要取得188名选委提名之馀,更须在五个界别分别取得至少15张提名票。另外亦会设立选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办理有关事宜。总召集人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担任,总召集人在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行政长官候任人须获得超过750票。具体选举办法由香港特区以选举法规定,明起实施。
五个界别包括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每个组别300人。
第一界别设18个界别分组:工业界(第一)(17席)、工业界(第二)(17席)、纺织及制衣界(17席)、商界(第一)( 17席)、商界(第二)(17席)、商界(第三)(17席)、金融界(17席)、金融服务界(17席)、保险界(17席)、地产及建造界(17席)、航运交通界(17席)、进出口界(17席)、旅游界(17席)、酒店界(16席)、饮食界(16席)、批发及零售界(17席) 、香港雇主联合会(15席)、中小企业界(15席)。
第二界别设十个界别分组:科技创新界(30席)、工程界(30席)、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30席)、会计界(30席)、法律界(30席)、教育界(30席)、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30席)、医学及卫生服务界(30席)、中医界(30席)、社会福利界(30席)。
第三界别设五个界别分组:渔农界(60席)、劳工界(60席)、基层社团(60席)、同乡社团(60席)、宗教界(60席)。
第四界别设五个界别分组:立法会议员(90席)、乡议局(27席)、港九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76席)、「新界」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80席)、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27席)。
第五界别设两个界别分组: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190席)、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110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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