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选举制度】梁振英:选委会代表性不下于地区直选 审查标准可一致
2021-03-30 18:34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订。选举委员会将增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总召集人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担任,并指定每个界别若干名召集人。全国政协副主席、前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人大通过修订以后需要在香港方面本地立法具体化,他仍不知道召集人、总召集人的要求,但如果有需要,他愿意为国家为香港效力。
至于立法会「432方案」,他指,外界部分人反映选举委员会占40席是否民主倒退,他认为这不是民主倒退,民主最重要是代表性,越广泛越好。20个直选议员是代表地区,而40个选委会议员则是代表全香港各界别的看法和利益。
他以选举委员会产生特首的经验,有一些界别在社会上或许不是很重要、不是每天听到例如渔农、医药、中医界,如果要参选,需要多听他们的意见,例如他听取中医界别的意见,作过一些承诺,于是上任后推广中医中药,宣布兴建香港中医院。选委会产生广泛代表性在于社会不同界别组成、不同利益诉求,重要性不下于分区直选地区人士意见。
他认为,香港本地立法尽快做,以尽快进行选委会的选举、立法会以及特首选举。
梁振英认为,资格审查委员会亦比以往由选举主任审查好,期望委员会的人选要持平,没有身份冲突。梁振英:「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做资格审查,令资格审查标准更一致,而非过去不同选区的选举主任,可能尺度不一。(资格审查)根据基本法和香港相关的选举法律,还有我们十分关心的,因为过去两年发生种种的事,有否不符合国家安全、不符合爱国者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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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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