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非法集结 15岁少年改认公众妨扰罪还押候判

2021-03-30 16:54

去年6月12日旺角一带有多人聚集,防暴警到场。资料图片
去年6月12日旺角一带有多人聚集,防暴警到场。资料图片

去年6月12日旺角一带有人聚集,期间警方驱散群众,拘捕3名男子并起诉参与非法集结罪,其中39岁地盘工早前认罪候判。15岁少年经认罪协商修订控罪后,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改为承认1项在公众地方犯的妨扰罪。裁判官陈慧敏连番指为保护公众秩序及安全,需公开谴责少年行为,下令索取感化、社会服务令、更生中心及劳教中心报告,押后判刑至下月20日上午,并拒绝辩方保释覆核,期间少年须还押看管。33岁大学研究员则押后至5月4日再讯,以待辩方与律政司商讨以其他方式处理,期间续准保释。

案情指数名便衣警员当晚9时半左右在案发现场观察,看见有约80人聚集叫口号,其后有5至10人包括穿白色背心的15岁少年站在砵兰街与山东街交界行车路上阻塞交通。有人随后大叫「走呀,啲狗来紧」,聚集群众四散,便衣警员表露身份,上前拘捕被告。当晚10时到案发地点接客的的士镜头片段拍摄了案发过程。

辩方呈上4封父母、班主任、体育老师及德育及公民教育科老师求情信、成绩表及奖状,指15岁少年获父母师生到场旁听支持,因父母长时间工作及其宵禁令,现长居荔景外祖父母家中,以便到港岛上学。辩方续指少年正面积极,资质不俗,品性善良,守纪律,热爱篮球,每天清晨5时许晨操训练,比赛成绩优异。少年当日仅到旺角进餐,一时冲动走出马路,为时不足5分钟,案发后明白犯下大错,非常后悔,承诺不再重犯,希望法庭轻判。

陈官考虑片刻后指少年行为破坏公众秩序及安全,对公众人身安全有风险,考虑到案发背景及冲击对象,为保护公众需要公开谴责少年行为,遂索取一系列报告押后判刑至4月中,期间少年须还押看管。辩方援引同类案件判刑,指还押2星期相对最高刑期3个月占比甚大,申请覆核陈官保释决定。陈官明言很大机会判处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但为保障公众利益并避免需要上诉庭因轻判而覆核案件,故拒绝辩方覆核申请。

33岁大学研究员余柏康、15岁男生及39岁地盘工黄兆昌原均被控于去年6月12日,在旺角砵兰街与山东街交界外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参与非法集结。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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