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文员认管武判囚4月 官:伸缩棍是犀利武器可致严重伤害

2021-03-30 17:47

警方当日于港岛多区封路戒备。资料图片
警方当日于港岛多区封路戒备。资料图片

29岁男文员在去年7月1日在北角被警员截停及搜出一支伸缩棍,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指,被告于高危日子及区域管有武器,并形容涉案伸缩棍为「犀利嘅武器,可致人严重伤害」,故以6个月作量刑起点,被告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判被告即时监禁4个月。

罗官指,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曹廷熙与示威活动有关,但伸缩棍本质属攻击性武器,控方不需证明被告有非法用途。而案发当日即7月1 日,在社会上属「不稳定日子」,被告被捕的地方在北角,形容该处为「有麻烦的区域」,被告于高危日子及区域管有武器,可致他人严重受伤,故认为监禁属恰当刑罚。

控方把控罪从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修订为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案情指,案发当晚6时许,警方巡逻至案发地点,看见约10名戴口罩人士聚集,聚集人士见到警车后散去。警员其后截停被告,并搜出涉案伸缩棍。

控罪指,被告曹廷熙报称文员,被控于2020年7月1日,在北角福荫道与电气道交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伸缩棍。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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