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刑毁新城市「喜茶」判社服令 上诉庭裁定原审原则犯错下月判刑

2021-03-18 16:38

「喜茶」两部收银机显示屏和一部八达通处理器遭破坏。资料图片
「喜茶」两部收银机显示屏和一部八达通处理器遭破坏。资料图片

著名内地连锁茶饮店「喜茶」早前位于沙田新城市广场的分店,一名16岁少年早前承认一项刑事毁坏罪,被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不服刑罚过轻而申请覆核,上诉庭裁定原审裁判官原则上犯错,明显判刑不足,考虑到控罪及案情的严重性,以及少年的更生需要,故在正式改判前为他索取劳教中心、教导所、更生中心报告,案件押后至4月12日上午10时判刑。

现年17岁的周建诺去年尾承认在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的「喜茶」内,非法损坏两部收银机显示屏和一部八达通处理器,总值15,200元。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萧启业指,当日十八区举行「和你Sing」活动「庆祝」特首林郑月娥生日,判以社会服务令难以向公众发出阻吓讯息,法庭需平衡阻吓性、保护大众、周年轻的个人因素及更生因素,但原审裁判官当时只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明显没有考虑判以拘禁式刑罚,属原则上犯错。萧表示周因疫情关系,现时并未开始从事社会服务令,故希望上诉庭改判更有阻吓性的刑罚。

代表周建诺的吴建五大律师指,周在整案而言只是「小角色」,而且指刑事毁坏罪并非最差的罪行,即被上诉庭法官彭伟昌驳斥指:「依单案嘅性质系,当店铺表达政见或资金来自某一方面,啲人唔中意就损坏,佢只系无打人而袭击财物」,「唔可以话打烂收银机姐,万五蚊好小事」。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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