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律政司撤销覆核4人保释 指社会不适宜评论案件
2021-03-05 18:12
47名初选人士被「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惟律政司司长今决定撤销覆核杨雪盈、刘伟聪、吕智恒及林景楠的保释,控方申请将4人带到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及提醒保释条件后释放4人。律政司下午就检控程序发声明,指对于有人恶意攻击律政司依法执行的决定,律政司表示有关行径绝不能接受,同时亦提醒社会人士不适宜评论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的案件,又在声明强调律政司没有对尚在进行司法程序的案件加以评论。
律政司昨日(4日)就保释决定提出的覆核申请,该案件是涉及《香港国安法》第42条第2款的保释申请。律政司指,终审法院在2月9日就如何适用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人士的保释申请已作出裁决,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条例》)第9H条,律政司司长可向法官(法官指上诉法庭法官、原讼法庭法官及原讼法庭暂委法官)申请覆核裁判官准予保释的决定;而《条例》第9J条指出,若裁判官拒绝准予某人保释,该人亦可向法官提出保释申请。
律政司续指,一般被捕者被落案起诉和拘留后,必须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出席聆讯。审理的裁判官需要处理保释事宜和即将进行的诉讼程序。若被告人在同一宗案件被起诉,按程序必须由同一位裁判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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