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律政司撤销覆核 杨雪盈、刘伟聪、吕智恒及林景楠获准保释
2021-03-05 17:16
律政司司长今决定撤销覆核杨雪盈、刘伟聪、吕智恒及林景楠的保释,控方申请将4人带到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及提醒保释条件后释放4人。司法机构贴出告示,交代本案将于黄昏6时于西九龙法院第3庭处理,庭内将设8个家属席、27个传媒席及15个公众席,为本案首次开放予家属、传媒及公众内进主审庭,首次可现场看见4位被告。
其馀11人将于明早10 时开始在高院处理。根据司法机构网页,律政司就11名获准保释被告进行覆核定于明早10am至下午2:30pm处理。每人15分钟至30分钟不等。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明天由高院指定的国安法官杜丽冰负责处理。
杜丽冰法官于1952年在新加坡出生。在本港接受教育及在英国修读法律。1974年及1975年分别在英国及香港获大律师资格,1975年起私人执业,直至1997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2012年晋升为高院原讼庭法官。
4人获准保释条件:
杨雪盈(34岁)
-现金担保8万元、父亲及胞弟人事担保各4万元;
-每周3次到跑马地警署报到
刘伟聪(53岁)
-现金担保50万元;
-每周4次到旺角警署报到
吕智恒(38岁)
-现金担保10万元、养母人事担保10万元;
-每周4次到上水警署报到
林景楠(32岁)
-现金担保100万元、妻子人事担保20万元;
-每周4次到马鞍山警署报到
15名被告保释条件包括:
1.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
2,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的行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
3.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投票除外),不论政府或非政府举办的任何选举
4.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各级议会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士
5.不准离港
6.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包括BNO
建立时间15:46
更新时间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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