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秘书拒议题纳入议程 罗健熙申司法覆核获准
2021-03-03 15:04
南区区议会主席暨民主党主席罗健熙,指出田湾区议员袁嘉蔚曾在区议会第五次会议中提出,要求南区警区提供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个案资料,但南区区议会秘书却在今年6月24日决定不把有关会议记录及录音记录,保存、纪录、预备及上载至互联网。罗健熙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南区区议会秘书的决定,周家明法官今颁布判词,指把议题纳入议程及上载会议纪录是秘书的职责,认为此申请有合理争辩及实际胜算,故批准罗的申请许可,审讯将另行排期进行,双方需在14日内向法庭提交有关司法覆核的文件。
原告为南区区议会主席罗健熙,被告为南区区议会秘书。罗去年透过律师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民政事务总署南区民政事务处高级行政主任(区议会) 叶伟思女士为该区议会的秘书,而《南区区议会会议常规》订明秘书须负责撰写会议记录,并准备会议过程的录音,同时应上载至区议会网页。但秘书虽然纪录袁嘉蔚提出「要求南区警区提供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个案资料」在会议议程中并上载,却没有公开发布相关会议记录及录音记录。
罗健熙要求推翻南区区议会秘书的决定,并要求法庭宣布南区区议会秘书需根据《区议会条例》,公开发布有关会议记录、讨论文件及录音记录。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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