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6岁男生认暴动投汽油弹企图纵火 判入劳教中心
2021-03-03 11:33
前年 11月16日多区有人声援理大,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聚集。一名16岁男学生被指参与暴动、投掷汽油弹企图纵火、违反《禁蒙面法》及管有扳手。他早前承认暴动和企图纵火罪,其馀两罪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撤控。法官练锦鸿今于区域法院指感化令未能彰显控罪的严重性及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认为住院式及有辅导服务的刑罚比较适合,终判被告进入劳教中心。
练官判刑时指,被告当日投掷汽油弹虽然没有伤及他人,但却令到现场气氛紧张,助长示威,令到警员执法更加困难。另被告称是在他人煽动下犯案,惟被告当日的衣著及装备与示威者无异,明显是有心参与示威。被告案发时年轻,但亦应心智成熟,虽不排除被告或受政客等人影响而有违法达义的思想。但法例已清楚订明该些行为是违法的,至于能否达义只是看个人理解。被告若认为违法能得到他人的原谅则为歪理,因达义是主观概念,每个人的想法也不同。
练官续指,被告案发时年仅14岁,报告正面,在音乐方面颇有天份,曾获得相关的奖项。而法庭在判刑时须考虑到给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亦须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及防止同类案件再发生。在此情况下,住院式及具辅导服务的刑罚比较适合被告,终判其入劳教中心。
控罪指,现年16岁的被告于2019年11月16日在旺角弥敦道与山东街交界参与暴动;在非法集结中使用一条围巾;同日于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企图用火损坏路面或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产;以及保管一个扳手。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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