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袭击拍照警囚三月已服刑 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即时入狱10个月

2021-02-25 12:28

被告李炳希。资料图片
被告李炳希。资料图片

去年元旦一名便衣警员在旺角尾随示威者欲拍照时被发现,引来多人围殴,负责把风的22岁侍应及25岁经理去年9月被裁定袭警罪罪成,被判囚3个月。律政司不满判刑过轻而提出覆核,上诉庭考虑双方陈词后,裁定裁判官林子勤原则上犯错,判囚3个月明显不足,故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请,考虑二人已服刑3个月,最终改判二人监禁10个月,二人需立即服刑,书面理由将择日颁布。

22岁李炳希及25岁利子恒被裁定于2020年1月1日在 旺角山东街与通菜街交界,与一名苏姓男子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员19597何思骏。案情指,便衣警员何思骏当晚尾随和拍摄黑衣人,李知悉有袭击的情况发生并上前围观,「睇吓有咩帮手」,利则在警诫下承认:「我见到朋友打,我无份打,因为惊俾人拉,我只企喺隔离睇有无警察到,有警察就叫朋友走」。裁判官林子勤裁定二人履行「把风者」的角色,让施袭者袭警后避免被拘捕,属于夥同犯罪的行为。

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指,裁判官林子勤错误区分参与者刑责,在没有实质证据支持下相纳两名被告对法律无知,「以为无落手就无刑责」,属原则上犯错。黎专员亦指袭警属严重罪行,考虑到本案犯罪情节严重,判囚3个月明显不足,而且两名被告在原审时承认大部分控方案情,节省法庭时间,但林官就此给予过多减刑。

黎专员一度指出,本案虽然只控以袭警罪而没有控以非法集结罪,但案情显示出严重的非法集结情况,首席法官潘兆初直斥:「(律政司)都无告(非法集结罪),依家上到上诉庭就话系非法集结,点可能系咁样㗎呢?点解个时唔告非法集结罪呢?」黎专员解释指律政司为了尽快处理积压的反修例运动案件,考虑到案件严重性、入罪机会率及效率性后,才决定不起诉如暴动或非法集结等《公安条例》的相关控罪。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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