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国安开支不受现行法律限制 与驻港国安公署经费无关

2021-02-25 11:50

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资料图片
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资料图片

《财政预算案》昨日公布,其中开支预算列出,政府拨款80亿元作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为首次公布有关开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有关拨款是供给未来数年使用。政府表示,拨款与驻港国安公署的经费无关,公署的经费是由中央财政保障。根据《港区国安法》,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本港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九条,经行政长官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应当从政府一般收入中拨出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并核准所涉及的人员编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财政司司长须每年就该款项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因此就80亿元的拨款,稍后亦会向立法会交报告。

发言人指,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八条,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一条订明,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因此,上述80亿元的拨款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经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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