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上周再申请保释被拒 官明日颁布书面决定理由

2021-02-22 18:18

黎智英上周四再向另一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申请保释被拒。资料图片
黎智英上周四再向另一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申请保释被拒。资料图片

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上年底获高院法官李运腾批准保释,后来遭终审法院推翻决定。黎智英上周四再向另一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申请保释被拒,黎智英遂需继续还押惩教署看管。彭官将在明午四时半颁布书面决定理由。

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度批准黎智英的保释申请,保释金共1000万港元,另加30万元人事担保,保释条件为不得离家,不得离开香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需居住于报称地址,每星期到警署报到3次,不得接受所有形式的访问,不得在线上或线下发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表意见或留言等。

律政司不满决定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法官认为法官李运腾错误诠释《国安法》第四十二(二)条门槛要求的性质和效力,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撤销李官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决定。终院法官指法官必须先决定有没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然后应考虑席前一切相关的因素,当中包括可施加的合适保释条件,以及在审讯中不会被接纳为证据的资料,再参考《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G(2)条所列出的有关因素,才决定会否批出保释。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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