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结 辩方呈专家报告质疑警方部署不寻常

2021-02-17 12:22

黎智英。资料图片
黎智英。资料图片

壹传媒黎智英与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于前年8月18日明知而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的民阵游行被控,除区诺轩、梁耀忠昨(16日)已认罪、继续保释至下月22日求情及判刑外,其馀七名被告均否认2项控罪,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

代表李柱铭和何俊仁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先发言解释已呈交来自监警会前国际专家小组成员、英国基尔大学社会心理学教授Clifford Stott的专家报告解释人群控制及群众心理,说明案发当日如果无法确保群众安全地出入维园,才具明显风险威胁公众安全。警方就当日非常不寻常的决定,在公众安全上的不作为正带来公众安全风险,被告当日行为有助缓解风险,确保公众安全,故具合理辩解,而唯有提供专家报告才足以在审讯中让法庭理解情况。

骆应淦并解释因在开审1周前,才从控方索得有关公众秩序的警方内部手册,其后马上寻找专家回应,故延至昨日专家报告方能定稿,呈上法庭,因此延误责任全在控方。骆应淦向法庭申请容许Stott以视像设备作供。而辩方将对警方行动合理性提出挑战、质疑警方当日维持反对民阵游行和事后拘捕是否合理。

法官胡雅文指案中凡事实证供均可自行考查,反覆质疑以录影片段呈现的专家报告无法举证证明被告当日行为的意图,而当中批评警方的意见「全建基于假设」(all hypothetical),难以肯定既非关乎案中事实争议,如何能协助法庭。

胡官直言当中争议为「如果安全地让群众离开(disperse safely),而非带领群众走到中环」,除非被告当日行为均为预先计画,或可令法庭接纳并考虑。大律师布颖琪回应指报告解释了何谓「群众规范」(crowd norm),并直接指出警方就当日的行动失误,有助法庭理解被告行为属唯一方法让现场30万人安全离开维园,做法合理。

辩方申请向法庭呈上Clifford Stott的专家报告,以及希望法庭批准Clifford Stott以视像形式在本案举证完毕后作供。辩方指控方理应在更早的时间向辩方提供有关公众秩序的警方内部手册,以及有关证人陈述书,而辩方在收到有关文件后已在最快的情况下取得专家被告。辩方又指维园合法集会参与者如果进入及离开维园后疏散的范畴非常重要,而警方的决定会影响当日参与者的行径,警方当时又没有事先警告或作出指示,故Clifford Stott就人流管制及群众心理的专家报告有助辩方挑战警方禁止游行权力的合比例性,并挑战警方是否过度限制市民的集会自由及言论自由。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亦指本案特别在牵涉重大宪制问题,一方面争议被告是否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游行,另一方面争议《公安条例》,而警察如何操控涉案集会亦是关键议题。如果法庭只接纳控方传召警员到庭作供陈述当日的行动命令,证供会变得一面倒,而接纳Clifford Stott的专家报告并传召Clifford Stott作供有助法庭判断是警方就涉案集会的决策是否合宪及合比例。

代表吴霭仪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采纳骆应淦的观点,指案发后8个月律政司才提控,然而辩方直到开审前1周,仍对警方相关公众活动的执法指引及内部手册一无所知(Absolutely nothing! Zero!),操作上不相称、不合比例(operational unproportionate),直到收到相关文件才能肯定辩护基础。何续指专家报告有助法庭全面了解如何实际执行法定的《公安条例》,了解何谓重大内在风险,并为人权把关,避免执法机关不当干预合法集结。何坚持控方提控及警方行动应合乎比例,如法庭不接纳该专家报告,便要求控方撤回角色相近,发出警方行动指引的警员证人,亦即首名控方证人。

资深大律师潘熙代表梁国雄赞成呈上Clifford Stott的专家报告,以及以视像形式传召身在英国的Clifford Stott作供。潘指控方在今年1月5日的审前覆核至2月9日,才提供33段视像片段、1段录音、44份文件、13份证人陈述书(当中7份为新证人)、11本记事册,控方更在今早开庭前5分钟才向辩方律师团队提供一份新证人陈述书,当中提及维园是否足够容纳当日众多欲参与维园合法集会的市民,以及附近交通是否足够应付众多参与者,故现时申请呈交专家报告及传召专家证人已算及时。

潘熙又指出,陈皓桓在8月18日下午3时许于维园以扬声器向参与者高呼:「如果铜锣湾走唔到,喺湾仔走;如果湾仔走唔到,喺金钟走;如果喺金钟走唔到,就喺中环走」,是为了协助参与者安全离开维园合法集会,但控方的立场却是指当日地铁站运作正常,故认为各被告没有理由利用近两小时,从维园步行至遮打花园行人专用区,质疑「流水式集会」全属警方反对从维园步行至遮打花园行人专用区的游行之规避藉口。而Clifford Stott的专家报告正能解释当日需要人流管制去维持公众安全。

根据法庭文件披露,控方证人名单有7人,包括6名警务人员和一名港铁经理,并会有35段新闻报道和27段案发片段呈堂。

辩方将在审讯中挑战《公安条例》下警方禁止和平游行的权力过大及其上诉机制,预计控辩双方将在举证完毕后进行此重大的法律争议,相信对港人日后的集会自由有深远影响。

本案9名被告依次为黎智英、前任议员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区诺轩,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

法庭记者:刘晓曦 陈子豪

建立时间 08:39
更新时间 12:22

李卓人。
李卓人。
左起:梁国雄、何俊仁。
左起:梁国雄、何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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