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结 指挥官供称当日维园外道路被人潮占据

2021-02-19 15:00

黎智英。 资料图片
黎智英。 资料图片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于前年8月18日民阵集会后组织及带领群众游行到中环遮打道,除区诺轩及梁耀忠认罪候判外,其馀被告均否认2项明知而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控罪,发出当日行动指令的警司今日将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时作供。

林芷莹传召时任北角分区指挥官张永勤作供,指案发前6日收悉民阵通知将举办集会游行,遂于同日根据《总部通令》,命令邓姓督察制作公众活动行动清单,以界定何者为重要公众活动,2日后邓完成民阵集会的公众活动行动清单告知张永勤,予张审视。张审视当中6项危机包括潜在噪音、阻塞道路、对立阵营示威风险及造成公众不便等,界定该集会属重要公众活动,遂再指示邓作风险评估报告,2日后再交予张。张永勤同意邓撰写的风险评估结果为M3,即非常可能会出现轻微扰乱,但公众安全未受重大影响。

同日张再指示邓撰写案发当日的行动指令,其后同意内容并经内部电邮发出予参与行动的同袍,让同袍了解当中行动细节,发出前已知悉民阵上诉遭驳回。案发当日张就当日行动设立联合指挥中心,并指派警民关系科与民阵协调沟通,港岛总区指挥官担任当日总指挥官,另由总督察陈礼文主管3梯队负责人群管理,协助参与者进入维园。当日集会开始后,张重新编排第3梯队警员去保护警方或官方建筑物,以保护免受攻击。张亦提到但凡大型公众活动均会设立人群紧急疏散撤离计划,确保公众安全。

案发当天早上10时,张于联合部门训示环节读出其《行动指令》,向同袍训示及简介当日行动。张续解释因大部份公众活动安全有序,以及当日集会主题针对警务人员,故安排尽量少军装警员在场,免起冲突,但因为之前发生的暴力事件,故安排尽量多警员候命。被问到何以在《行动指令》主张警员取态需容忍,及作拘捕前应先警告对方,张指因应集会主题针对警务人员,故认为警方行动需照顾集会人士情绪。张再解释因拘捕行动会刺激会众情绪,而警方或需要调配更多人手资源,故订明作拘捕行动前需知会现场指挥官。而《行动指令》指具体行动需视乎现场情况而定,张解释如因人流太多造成阻碍情况便可接受,但如因有人刻意阻车堵路则情况有异。

张永勤下午续审时交代案发当日担当即时指挥官,下午3点08分维园内有大量群众,连维园外道路也被人潮占据,人潮没有打算离开。张透过闭路电视看见维园足球场有人持旗帜走向高士威道出口,才意会到人潮外流。张当时一直留意闭路电视及新闻直播片段,并未下令作任何执法行动。

控方代表大律师林芷莹今早继续播放案发当日直播片段举证,显示众被告手持直幡游行至中环,李卓人则独自在前,期间区诺轩以扬声器指引方向,走向遮打道行人专用区,又带领群众高叫口号「我有权游行 无须警方批准」、「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等。片段又显示到达遮打道行人专用区时,众被告放下直幡,李卓人向群众发言表示众人已抵达中环终点,游行到此为止,相等于原订游行路线,又指过程和平因为没有警方在场干预,并感谢大家参与,再一同高叫口号。

黎智英出庭后,其任职律师的女儿抱著疑为黎智英孙儿的小孩上前跟黎智英相见,众人回席就坐后,黎智英抹脸时拉下口罩望向公众席向家人挥手打招呼。

本案9名被告依次为黎智英、前任议员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区诺轩,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0:04
更新时间15:00

左起:何俊仁、李卓人。
左起:何俊仁、李卓人。
梁国雄。
梁国雄。

左起:何俊仁、李柱铭。
左起:何俊仁、李柱铭。
左起:何俊仁、李卓人、何秀兰。
左起:何俊仁、李卓人、何秀兰。

黎智英女儿抱小孩到庭。
黎智英女儿抱小孩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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