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学士旺角冲突藏雷射笔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

2021-02-19 13:34

被告陈伟亮。 资料图片
被告陈伟亮。 资料图片

前年10月27日发生旺角反修例冲突,一名18岁学生因管有一枝雷射笔,早前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梁嘉琪裁判官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梁官考虑被告年龄、背景及报告内容后,决定接纳更生中心报告,终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18岁被告陈伟亮,报称副学士学生。陈被控于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近弥敦道管有一个可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辩方律师称更生及劳教中心报告指出,被告的身体条件并不适合判入劳教中心,而被告的精神及行为条件均适合进入更生中心。

梁官指判刑需反映阻吓性、相称性及惩罚性,考虑被告的背景和对案件的态度,辩方求情以及雷射笔的威力程度,决定接纳更生中心报告建议,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梁官早前在裁决时指,考虑到被告当日的装束、装备,他一定知道现场会发生冲突,认为他管有雷射笔的唯一合理原因是为了攻击他人,故判他罪名成立。

法庭记者:徐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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