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学士旺角冲突藏雷射笔罪成 押至本月19日判刑

2021-02-05 17:23

被告陈伟亮。 资料图片
被告陈伟亮。 资料图片

18岁副学士生在前年10年旺角冲突中,遭警方制服后搜出一枝3B级雷射笔,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他早前受审,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须还押至本月19日判刑。

被告陈伟亮被控于去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近弥敦道管有一个可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辩方在审讯时,争议证物链的完整性及被告并无犯案意图。然而梁嘉琪裁判官今裁决指,虽然警方替被告快速搜身时,在他身上找不到涉案雷射笔,但由于当时警员的关注点是利器,加上雷射笔只得3寸长,故当时未有搜出亦可以理解。

梁官又认为,即使警员的纪录不完整,亦不代表证物链断裂。反而被告被捕后一直抱住自己的背囊,他一定知道内有涉案雷射笔。而根据他当日的装束、装备及环境环境,可推断他必然知道会有冲突发生,并打算用涉案雷射笔伤人。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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