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文员涉雪糕筒掷警长袭警罪脱 官指证人警证供欠稳妥

2021-02-19 11:22

去年11月11日「大三罢」多区有示威者堵路。 资料图片
去年11月11日「大三罢」多区有示威者堵路。 资料图片

27岁男文员涉在前年去11月「大三罢」示威中,在中环向警长掷「雪糕筒」。他否认袭警罪受审,东区裁判法院崔美霞裁判官今裁决时指,由于事件只有警长一名目击者证人,但他就事件的观察质素及发生过程的证供,令法庭不能稳妥接纳,令犯案者的身份存疑,乃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7岁男文员李浩民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中环毕打街会德丰大厦外,袭击执行职责的警长蔡华麟。

崔官指,警长蔡华麟虽供称,事发时他的视线没离开过犯案者,但他又承认当时目击著雪糕筒跌落地,以及追捕犯案者时须在人群中穿插,而现场多于一人穿著灰色衫,故崔官认为其视线无受阻之说存在内在不可能。另外,蔡对于犯案者逃跑时的衣著、有否手持物品或撞到逃人等并不确定,故崔官对他就事件的观察质素有保留。

加上,蔡的证供前后矛盾,又与第二证人警员苏子恒的证供互相矛盾。蔡警长先供称事发时由苏截停被告,但在盘问时又指是自己截停被告。二人对于在人数的证供,又出现约20人及约100人两个不同说法。

崔官认为,由于苏子恒并非目击者,而唯一目击者蔡华麟的证供,又不可稳妥接纳作为辨认犯案者的身份,故裁定被告脱罪。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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