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有传媒报道上诉或覆核决定带偏见 律政司:决定均按法例提出交法庭裁决
2021-02-05 17:33
对于有报道不断使用偏颇字眼形容律政司就一些刑事案中作出的上诉或覆核决定,律政司今日(5日)表示,所有上诉或覆核决定均是经仔细研究后按相关法例提出,再由法庭依法作出裁决。
律政司指,律政司的检控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有责任提出准确和完整的法律论点,协助法庭审理案件。就法庭所判处的刑罚,律政司会仔细研究相关资料,包括主控官的报告及法庭的判刑理由,并在合适的情况下根据《裁判官条例》或《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就刑罚申请覆核。若法庭裁定无罪时出现「有悖常情」的裁决,或出现错误法律观点,律政司亦可根据《裁判官条例》或《区域法院条例》提出上诉。
律政司去年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提出的刑罚覆核申请有17宗。在去年经已裁决的12宗申请中,有11宗申请得直。
律政司指,一直致力确保检控工作执行妥当,检控人员秉持最高的专业标准处理刑事案件,以同等的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义。但很遗憾地有部分传媒作出报道时,仍然使用带有偏见的字句,漠视律政司在聆讯上提出的理据和法庭在判决书中陈述的理由,以致未能全面反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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