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涉藏刀片手绳等判无罪 官指未能肯定涉案物属攻击武器

2021-01-29 21:42

被告王游泷今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被告王游泷今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去年5月27日「反恶法游行」早上警方在天水围截查19岁男学生,疑搜出带有刀片的手绳等物,控以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裁判官梁雅忻今午在屯门裁判法院指卡片刀可用以割开包装,未必用作伤人;手绳刀有多功能用途包括显示时间及指南针,附近亦无示威等非法活动,虽然被告行为可疑,惟未能肯定涉案物品属攻击性武器,故裁定被告罪脱,当庭释放。

被告王游泷被控在2020年5月27日,在天水围天悦邨悦富楼外藏有3条带有小刀的手绳及1块卡片状的刀片。

梁官裁决时指警员证供清晰直接,接纳其诚实可靠证人,而被告供称涉案物品用以露营,惟其打扮却不相符。梁官再指卡片刀本身具合法用途,「似乎用来整烂或者打开一啲嘢多啲」,未必用以伤人。而梁官再论手绳刀曾经使用,并非全新,刀锋尖锐,但亦附有手表用途,可显示时间,又可用作指南针,具多功能。

梁官又指虽然被告袋中有头盔、防毒面具及急救用品,被告亦曾表明用以参与公众集会时使用,但当日附近并无非法聚集活动,即使发生冲突,亦不能排除被告为急救员。梁官认为涉案工具不足以证明为攻击性武器,反而更符合管有可作非法用途工具控罪,但此时若更改控罪,于被告并不公平,故裁定被告罪脱。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633
更新时间:2142

被告今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无罪,当庭释放。资料图片
被告今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无罪,当庭释放。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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