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堵路】17岁男生罪脱少女阻碍罪成 求情指感内疚望轻判

2021-01-21 18:47

曾耀骏(左)及陈俐婷(右)。
曾耀骏(左)及陈俐婷(右)。

前年12月中反修例示威活动期间,3名17岁至20岁男女涉在旺角堵路,当中20岁男侍应早前承认1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其馀2人则否认控罪受审。裁判官锺明新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为3名警员诚实可靠,因17岁少女案发时背包特别抢眼,别无他人在近,故反驳辩方质疑,相信逃跑时被制服的少女正是早前警员观察到推卡板出行车线堵路的人,裁定少女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成;17岁男学生则因由始至终在行人路上,无证据显示曾推卡板到行车路,故裁定罪脱。辩方求情指少女本性善良,案发后感困扰和内疚,希望法庭轻判,遭锺官质疑指判处少女社会服务令「真诚悔意系必须」。案件押后至下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少女续准保释。

锺官裁决指3名作供警员诚实可靠,盘问下不受动摇,提到辩方主要质疑制服少女的警员证供,指警员驾驶警车期间曾转弯,下车再穿插人群,视线受阻,误认少女。锺官反驳指警员供称习惯每日开车工作,当日视线一直紧贴少女,而且片段显示少女背蓝绿紫色背囊,特别抢眼,警员下车追逐后3秒制服少女,附近无其他人有相似背包,不同意辩方指警员会误认他人,而少女逃跑亦反映干犯控罪,裁定将卡板推出行车线正是少女被告。再者该处属公众地方,有多车行驶,片段可见至少1部白色车因堵路需急煞转右,少女行为构成阻碍不便,故裁定少女罪成。

而男学生则因警员证供未有详细形容其曾经搬动多少卡板、搬动方向、动作,亦无证据显示曾推卡板到行车线,且全程在行人路上逗留,在证据不足下裁定其罪脱。

辩方为少女呈上4封求情信指其初犯,本性善良,积极助人,案发后深受困扰,对造成不便深感内疚和抱歉,希望法庭轻判。锺官拒绝辩方要求索取感化报告,并明言判处少女社会服务令「真诚悔意系必须」,「畀1次机会你(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以量刑,但「即时监禁可能仍然存在」。

17岁学生曾耀骏及17岁无业陈俐婷同被控于2019年12月9日,在旺角洗衣街与山东街交界附近,无合法权限或解释,与其他不知名人士陈列木板、道路标筒及其他物件,对上述公众地方的人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同案被告20岁侍应杜灏铭早前承认上述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1控罪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非法用途的工具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撤销控罪。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7:03
更新时间: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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