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警隐瞒离婚呃住宿舍逾15年 求情指要守住地方觉得前妻会返来

2021-01-21 18:20

被告李德明。
被告李德明。

前男警员自2005年起隐瞒离婚事实,以诈骗荃湾警队宿舍逾15年,今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1项欺诈罪,案情指被告因诈骗居住已婚人士宿舍经年,连同期间利息计算,共拖欠警队逾220万元租金,多份文件显示被告明知故犯,虚报婚姻状况。被告求情说「活咗喺自己世界里面,重系好挂住我前妻,成日觉得佢会返来我身边,所以我要守住曾经一齐嘅地方。」裁判官罗德泉押后判刑至下月11日,以待索取被告背景报告。

案发时为警员的50岁被告李德明承认于2005年1月22日与2020年7月13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内,意图欺诈并藉欺骗,即向警务处隐瞒离婚状况,而诱使警务处作出不作为,即于不合资格下继续向其分配位于荃湾绿杨新邨M座的部门宿舍,而导致获得利益及/或使香港政府蒙受不利。

被告李德明并无律师代表,亲自向罗官申请押后案件至3月以待索取精神科医生报告,又称已聘请律师,但基于经济原因,暂不出席聆讯。罗官指押后期间已给予充份时间李,拒绝其申请,要求李答辩。李先主动答不认罪,在控方向李宣读控罪后,李突然改称认罪,并由罗官一再确认。

案情指李于1988年7月入职警队,于1996年11月与陈玉欣(音译)结婚,2002年7月申请已婚人士宿舍的房屋福利,同月30日获派荃湾绿杨新邨M座1个单位,同时收到并签署多份文件包括警务处分配宿舍一般条件、承诺书、签收书及声明书上,当中指明如婚姻状况改变需要于30天内申报并迁出单位。李于2005年1月与前妻离婚,失去入住宿舍资格,但多年来隐瞒事实占用宿舍,期间多份文件虚报婚姻状况,直至警方接到匿名投诉,李于去年7月14日归还宿舍。经政府人员计算,涉案单位历年租金总值逾175万,加上期间利息69万,扣除已付租金23万,李总结欠221万。李于去年7月6日警诫下保持沉默,同日向警队请辞,至10月7日被捕遭起诉。

李求情指「活咗喺自己世界里面,重系好挂住我前妻,成日觉得佢会返来我身边,所以我要守住曾经一齐嘅地方,但系原来到而家先知自己嘅谂法系错㗎,佢唔会再返来。事件发生后已经申请退休,将退休金用来归还政府。」李续指「唔知点面对其他人,几十年来真系好痛苦,到呢刻其实系一个解脱来。」在罗官关切细问下,李再交代将以退休金及向家人借钱帮助偿还款项,将来以长俸维生,现在与弟弟同住,负责照顾家人,而母亲刚离世。李再道「好惭愧,想同同事讲对唔住」,并愿意接受任何形式惩罚。

控方表示将于本案完结后,循民事向李索偿。罗官表示本案将不会处理赔偿,留待民事处理,又言「我会当你愿意赔偿,(判刑)会用对你最有利嘅角度同睇法。」遂押后判刑。

建立时间:16:08
更新时间:18:20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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