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集会】雷射笔照警罪成 庇护工场男包装工还押候判

2021-01-11 16:44

被告区得福。 资料图片
被告区得福。 资料图片

28岁庇护工场男包装工于前年在机场用雷射笔照射警长及警员的眼睛,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两项袭警罪。香淑娴裁判官今于沙田法院指被告的口供中不合情理的地方比比皆是,不接纳其当日带雷射笔只是因见到示威者也有带的辩解,终裁定其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一项袭警罪成。考虑到被告精神问题,香官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5日判刑,以待为被告索取精神、心理及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香官裁决时指,警长 3712的证供诚实可靠,遂接纳其当日的确被被告区得福的雷射笔发出的光束射中。另香官不接纳区的口供,称他的供词不合情理的地方比比皆是。如区称因见到示威者用雷射笔,所以他才会带雷射笔到现场。惟区当日上午9时30分已到达现场,没可能知道示威者会用到雷射笔,并质疑称「日光日白,点解要带雷射笔去照明」。香官因而认为区管有雷射笔的唯一原因是用以伤害警察,终裁定其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一项袭警罪成。

至于另一项袭警罪,虽然警员 9085 称曾被人用雷射笔照射,惟他未能指出光束来源方向,及照射者的衣著,并承认当时有多过一种颜色及光束射向他,没有证据照射者为区,遂裁定罪名不成立。

辩方求情时指,区从小与母亲相依为命。区更自2015年先后确认患有适应障碍、轻度智能障碍,智商只有73分。另根据证供及录影片段,区当日行动不便,行路「拐下拐下」,没有戴口罩,亦没有逃跑,可见其当日的行动是无预谋的。加上,事件中没有对任何人造成显著伤害,涉案警员亦只是短暂不适,在同类案件中不算严重,希望法庭能轻判。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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