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与毒贩合作种大麻 收贿泄密查个资被重判
2021-01-07 11:54
台北市中正二分局一名前警员林昱伯,因多次缉毒有功而获表扬。怎料他竟与一名毒贩勾当,出资合开大麻工厂,更收取毒贩的贿赂,以及协助查询个人资料,提供给毒贩进行讨债。经一审院审理后,他被重判7年及4个月(得易科罚金),上诉二审后,高院再加判有期徒刑5月,可上诉。
现年27岁的林昱伯,学堂毕业后,获分发到台北市中正二分局南海派出所,从警5年间的缉毒及查枪专案绩效良好,后来更考上刑警,改分发到侦查队,但却被查出涉及贩毒案。检警在2017年间,破获新竹地区某大麻工厂,拘捕种植大麻的林姓男子,经过向上追查,发现林男的金主为周姓毒贩,周姓毒贩被捕后,也供出合夥人就是林昱伯,检方随即拘捕林昱伯讯问。
经过追查后,检方发现林昱伯因欠周男钱,便利用自己缉毒时累积的讯息,得知周男有钱、林男有栽种技术,竟提议合作设立大麻工厂。三人选定新北市五股区某工厂为基地,从2018年8月中起,由周男提供现金9.8万元(约2.7万港元),用以支付租屋处所需的押金、租金及其他费用,由林男签约,林昱伯负责添购种植及制造大麻之工具。一夥人栽种大麻,直到当年底遭检警破获。
此外检方也查出,林昱伯两度贩卖大麻给毒虫,共计收取1.88万元(约5,200港元);此外,他也向另名毒贩收贿1.3万多元(约3,600港元),私下查询户役政系统,将他人的个人资料提供给毒贩,方便讨债,另违反个资法。检方侦查终结后,对林昱伯等人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林昱伯重判7年及4个月,4个月的部分得易科罚金。案件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后,除维持原本的罪名及刑度外,法院更认为林昱伯利用警员身分查个人资料亦犯下「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这部分再加判有期徒刑5个月。全案仍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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