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批准律政司提上诉许可申请 黎智英须还柙候讯
2020-12-31 17:29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上周获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以现金1000万元等条件保释候讯。律政司不服决定,今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并要求法庭在终院颁布上诉裁决前将黎智英再度还柙。
终审法院3位法官批出上诉许可,黎智英须还柙候讯。终审庭2月1日处理正式上诉。
三位法官颁布书面判辞,就律政司第一项争议,质疑保释决定已属于最终决定,终院有司法地位去处理保释决定上诉。法官坦言,假如保释决定是法庭最终决定而不能被推翻,律政司如有最新证据证明被告的潜逃风险有增加,岂不能提出覆核?故律政司认为保释决定的立场是令人惊讶。
至于第二项牵涉《港区国安法》的争议点在于,原审法官错误理解《港区国安法》涉及批准被告保释的章节。法例中列明「不准保释为前提(No bail provision)」,除非法庭有理由相信被告不会重犯才得准予保释。
法官同意本案上诉牵涉广泛而重大争议,条目或许更加可能 与《人权法》和《刑事诉讼条例》有所抵触。纵使本案是就保释提出上诉,但该最终决定并非在于保释批准与否,故终院认为如律政司认为保释决定是属于终极决定, 实在令人惊讶。
在二月正审上诉,终审法院将为《港区国安法》涉及批准被告保释的章节作出定义。法庭强调,目前尚未能裁定原审法官是否有诠释错误。倘若其后终院裁定原审法官的确犯错,他的批准保释命令会被撤销,相反,如果后来裁定李官没有犯错,他的保释命令则予以保留。终院只能覆核原审程序是否有错去保留或取消原有命令,至于保释条件是否适宜或后来的更改,终院无权介入,要交裁判官,或原讼庭和区域法院法官再处理。
至于黎智英可否等待上诉期间获准保释,由于终院已裁定上诉有可争辩之处,故法庭可「还原」被告人的保释情况。律政司指,黎智英的初始保释情况,应该是总裁判官苏惠德拒绝他保释的阶段。而黎智英则认为他的初始保释情况,应该是李官的命令。而且法庭将黎智英收柙,才能防止他再度触犯《港区国安法》。
终院坦言,法庭较适宜视总裁判官的决定为初始情况,否则会让人误以为原审法官的命令才是本上诉的核心。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6:08
更新时间: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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