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恒公众地方参与打斗罪成 官斥行为态度恶劣判罚$1500

2020-12-23 17:36

被告周永恒及其妻。陈子豪摄
被告周永恒及其妻。陈子豪摄

艺人周永恒涉嫌去年底于尖沙嘴与便利店送货员打架被票控,早前受审,今午偕太太到庭,裁判官熊雪如于九龙城裁判法院不接纳周永恒自卫辩解,指当时周永恒被打致倒地后曾握拳冲向对方向其上半身伸展,认为周永恒有参与,裁定其在公众地方参与打斗罪名成立,判刑时指事发因其行为态度恶劣,遂判罚款1500元。

周永恒是日穿著枣红色外套黑裤黑鞋,庭上神态自若,开庭前施然走到一旁用庭内酒精搓手液消毒双手,再用纸巾拭抹,更回头向太太说「好似准备打拳」。开庭后熊官先指案件争议在周有否参与打斗的暴力情节,包括于店内开打前周曾身体靠近对方用帽尖戳对方人中、周被打至倒地后起身冲向对方及在店外有否出拳打向对方背部。熊官指送货员同事承认记忆不清晰,证供未必可靠,而送货员李崇满都未能肯定店外打斗情节,加上控罪范围并不包括店外,故不接纳店外打斗为定罪考虑。熊官裁决期间,周永恒不时左顾右盼,搔首抓背。

熊官再指有关店内案发经过,李证供简单直接可信可靠,而双方均同意依赖闭路电视片段。熊官再考虑到于店内周行为是否属自卫,先指开打前李双手放身后,避免与周接触,周则不断以粗言秽语挑衅,身体和头前靠致帽尖接触到李,惟认为周虽行为令人讨厌,但非明显蓄意袭击,不能确定为暴力行为。熊官续指周被打至倒地后起身冲向李,双手向李上半身伸展,右手握拳。熊官反驳周辩解因脑有水瘤没有还手,指周当时有充裕时间空间离开,却冲向对方,奈何对方更高大故先被击倒,显示周意欲还手,构成参与打斗而非自卫,遂裁定周罪成。

裁决后周抱手在胸,法庭保安劝喻周放下手时,周回道「冻呀,唔得呀?」。甫求情周永恒便问道「我有冇得上诉?」,重复指法庭裁决仅基于「觉得我有动机还手」,忆述案发后受伤流血到医院求医,「头痛咗2个星期」,身受一连串伤势,而李「一滴血都冇流呀」,结果仅罚款700元,自己却「成年唔敢出街,见到货车都惊」。周开始哽咽多番高呼「我系流血嗰个呀,我掂都冇掂过佢」,再激动地描述指自己「血已经付上咗」,生理上已承受阴影逾年,审讯时翻看片段时连续受创。

熊官随后引导周交代个人背景,周提到自己正发展电动车生意,为一家三口的经济支柱,惟「今年全力在家抗疫」,不愿透露详情下指收入仅馀10份之1。周随即再求情指,「打到我爆晒缸」李都只罚款700元,「起码唔好罚得多过佢」,又大声感叹「唔知点面对爸妈,原来我有罪」。

熊官判刑时指事发因周永恒当时行为态度恶劣,伤势较重但罪责并不较轻,否认控罪定罪后不获减刑,希望周反省行为态度,判处周永恒罚款1500元。周永恒闻言不断向熊官高叫「抵呀!多谢你呀!好公义呀!请受我一个鞠躬」,随即向熊官鞠躬。退庭后周又低吟「点会(对法庭)有信心?」、「人治咗,法治已死」。

36岁被告周永恒被控于2019年12月10日凌晨时份,在尖沙嘴乐道一间便利店内,与一名姓李男子非法打斗。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5:30
更新时间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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