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男子3度离开检疫地点 违令判监16日

2020-12-16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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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8岁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6日。
   
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曾3次离开其检疫地点,并于2月29日在港珠澳大桥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他被控三项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就三项罪行各被判处即时监禁16日,同期执行。
    
根据有关规例,由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或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及监禁6个月。

衞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86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三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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