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轉發女童裸照遭7人拳打腳踢 18歲男襲擊罪成還押候判

2020-12-16 16:05

去年9月初因16歲少年收到正在交往的13歲女童裸照後,把照片發送給同學,女童事後帶同6人向少年拳打腳踢,並要拍攝少年下體。女童等7人被控,其中一名18歲男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梁雅忻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指事主及其他證人關鍵情節證供一致,互相支持,事主傷勢與受襲過程吻合,裁定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非主動參與,事主傷勢不嚴重。梁官押後判刑至來年1月4日,以待感化、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報告。期間被告不准保釋,須還押候判。

梁官裁決前引述控方案情指16歲事主發放了13歲前女友的不雅照片予同學,2人各帶同朋友前往天瑞商場天台,事主應前女友數名女童朋友要求跪在一亭下,遭眾女童2輪掌摑。其後1名謝姓男子突然踢事主後腦致其跌坐地上,事主再被帶至一長凳,遭謝持續拳打腳踢,期間被告王子俊加入,與謝分別踢其下背和上背,為時約10秒。被告再扯起事主,並推倒在花槽,2人再次拳打腳踢,攻擊其腳胸和腹。被告又再捉起事主拋到地上,事主在拳打腳踢下要求「唔好打」,襲擊才告止息。事主其後再被前女友逼除褲拍攝下體。

梁官再引述辯方盤問時指被告不在場,僅謝一人襲擊,身份被混淆,事主及另外2名證人堅決否認,肯定地指被告有參與襲擊。梁官再指事主受襲倒地後雙手抱頭,細節未必準確可以理解。而基於事主和另外2名證人證供在關鍵情節上一致,互相支持,故接納為誠實可靠證人,而事主傷勢與施襲過程吻合,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事件由事主發放不雅照片引發,被告並非主動參與,僅受謝所邀前往會面。再者事主無嚴重傷勢,襲擊時間短,故希望梁官索取感化官報告判刑。梁官回應指案情嚴重,同案中被告年紀最大,「好應該識分咩啱咩唔啱」,案發時「冇阻止不特止,衝去襲擊埋一份,絕對唔係一時意氣衝動」,並認為被告「守法意識好差」,最後決定索取感化、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來年1月4日判刑,期間不准保釋。

倉務員王子俊被控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同案7名被告時年介乎12至17歲,女童與其他5人早前已承認襲擊及有違公德等控罪並判刑。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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