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事务处提醒选民如收到查核信件 需于明年5月2日或之前回覆
2020-12-15 14:44
选举事务处今日呼吁已登记的选民,如收到该处发出的查核或查讯信件,必须尽快按信上指示及在指定限期或之前,透过邮寄、传真或电邮回覆,以保留他们的选民登记,确保他们可在明年第3季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及其后的公共选举中投票。
2021年选民登记周期的截止日期为下年5月2日。为提高选民登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选举事务处在每个选民登记周期均采取多项查核措施。
被纳入法定查讯程序的选民会收到选举事务处发出的查讯信件,要求他们确认或更新其登记住址。回覆查讯信的法定限期为下年5月2日,如选举事务处于限期或之前仍未收到受查讯选民的有效回覆,有关选民的姓名会被纳入在明年6月1日或之前发表的「取消登记名单」内。被纳入「取消登记名单」的选民须于同月25日前,提出申索或回覆选举事务处发出的提示信,在获审裁官的批准后,可保留其选民资格,重新纳入在2021年7月发表的正式选民登记册,并可在明年第3季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投票。
所有查讯信件的信封上会盖有「须立刻处理,与投票权攸关」的字样,提醒选民该信件十分重要,须尽快拆阅和回覆。如选民对收到的信件有任何疑问,可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查询。另外,有关选民登记查核措施的常见问题亦已上载至选举事务处网站(按这里)供公众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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