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至12月14日曾到贵东楼 须接受强制检测

2020-12-14 22:31

政府要求11月22日至12月14日曾到贵东楼的人须接受强制检测。梁誉东摄
政府要求11月22日至12月14日曾到贵东楼的人须接受强制检测。梁誉东摄

政府刊宪要求曾到贵东楼超过2小时的人士都需要强制检测。

政府将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指明地方的人士,须于12月19日或之前接受新冠肺炎核酸检测。
   
食物及衞生局发言人今日表示,经衞生防护中心追踪,发现近日部分地方短期内出现多宗未有关联确诊个案,而曾身处有关地方的个别公众人士可能有较高风险受到感染。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强制检测公告,强制曾在指定期间身处指明地方的人士立即接受检测。

发言人指,任何在11月22日至12月14日期间曾身处黄大仙东头村道183号东头(二)邨贵东楼超过2小时的人士,当中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

发言人表示,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121间邮政局、1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认可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
 
(三)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
 
(四)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
 
(五)于医管局任何医疗设施(包括普通科门诊诊所或急症室),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或
 
(六)使用衞生防护中心派发到上述指明地方的样本瓶,并按有关指示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
   
发言人表示,使用上述第(1)至(5)项检测途径的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到诊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或检测报告,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相关资料供其查核。而使用上述第(6)项检测途径的受检人士,须在执法人员要求下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和居住地址)以及交回样本收集瓶的日期,供订明人员向衞生防护中心查核。

此外,发言人指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或私人处所,并避免到工作处所。而受检人士若在12月10日至12月14日期间已进行上述的测试,均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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