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包围警总】黄之锋及周庭分别入狱13月半及10个月 林朗彦囚7个月

2020-12-02 15:23

周庭(左起)、林朗彦及黄之锋。资料图片
周庭(左起)、林朗彦及黄之锋。资料图片

「香港众志」黄之锋,周庭及林朗彦,去年参与6.21示威呼吁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早前3人分别承认煽惑和组织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王诗丽裁判官今在西九龙法院批评,3人在社运日益增加的时候犯案,而且属夥同犯案,分工合作,意图透过言语和行为煽惑他人参与本示威活动,令案件更为严重。综合判期整体性原则,林朗彦入狱7个月,黄之锋入狱13月半,而周庭入狱10月。

就第一项控罪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裁定黄之锋及林朗彦入狱7个月,而周庭入狱5个月。至于黄之锋另承认的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判囚11月半。而周庭另承认的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法庭判处她入狱8月。

周庭申请保释等待刑期上诉被拒,闻判后低头啜泣步入法庭囚室。

王诗丽裁判官读出判刑理由书,指出尽管本案中3人没有使用暴力,但双学3子黄之锋案终院判词仍有可借镜之处,两案均拥有相类同的社运背景。根据承认案情,黄之锋他在去年6月21日包围围警总前一天已透过过电话讯息,安排各人的行动,他的刑责并不止于当时提起扬声器呼喊的数秒,他的电话讯息反映他是有计划犯案,绝非一时意气的行为。

裁判官又批评3人尽管角色不同,但均是积极参与者。他们在夏慤道中信大厦天桥下石礜作出呼吁,扬言要「向黑警算帐」,法庭认为他们是清楚知道当时已有超过400人在当地聚集。黄之锋其后更以领导人的方式,指示示威者堵塞警总出入口,就规模而言,他们肯定知道会有人和应的。

就规模而言,现场人数数以百计,他们肯定知道会有人和应的。他们的行为又导致一辆警车无法驶入总部,车上6名警员一度被困。他们的行为较在公园和非主要干道干犯案件更为严重。法庭亦不能忽略暴力事件发生的潜在风险,裁判官指,以当时示威者情绪以言,无人受伤实属侥幸。他们的行为亦导致警力浪费,警方因此要调配大量人手去维持秩序。

至于同日晚上黄之锋和周庭移师去警总西翼车辆出入口继续呼叫口号,黄之锋刺激示威者拒绝谈判等,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去统筹众示威者的诉求,维持15小时的集结。周庭则从旁协助黄之锋。法庭斥责他们攻击警总,这个执法机构的标志建筑,挑战警方权威。警方又因这次示威活动受阻,导致警方不能及时回应61宗报警求助个案,令求助者失去获得救助的机会,裁判官坦言,黄之锋的行为十分自私。

法庭须在维持公共秩序的大前提下作出判刑,并决定采纳具阻吓性的刑罚以儆效尤,以保障市民的安全和财产。

就第一项3人均承认的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而言,由于黄之锋案中担当角色,法庭采纳较高的9个月作为量刑基础。周庭及林朗彦则分别以7个半月为基础。但林朗彦过往曾有4次类同案底,他获判社服令但屡劝不改,故法庭决定加刑至9个月为基础。最后计算认罪折扣后,就第一项控罪法庭裁定黄之锋及林朗彦入狱7个月,而周庭入狱5个月。

另外,有旁听人士闻判后,在庭外激动痛哭及对裁判官破口大骂。市民团体「市民心声」及「和谐力量」则在法院外「开香槟」及拍掌庆祝,又揶揄3人的支持者「节哀顺变」。团体一度与支持者对骂,警方随即分隔两批人,并呼吁支持者勿违反「限聚令」。团体不久后自行散去。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0:45
更新时间:15:23

林朗彦(左)及黄之锋(右)由囚车押往法院。
林朗彦(左)及黄之锋(右)由囚车押往法院。
有团体在法院外一度与3人的支持者对骂。萧文轩摄
有团体在法院外一度与3人的支持者对骂。萧文轩摄

周庭由囚车押往法院。
周庭由囚车押往法院。
警方呼吁在场人士勿违反「限聚令」。
警方呼吁在场人士勿违反「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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