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运输工管武等两罪成 判入更新中心

2020-12-02 15:48

20岁运输工于去年10月13日,在将军澳唐德街近唐明街公园小巷的公众地方,管有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及一支喷漆。早前经审讯后裁定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两罪罪成。梁少玲裁判官今在观塘法院判刑时指,被告年纪尚轻,认为判其坐监的更新作用不大,终判他进入更新中心,并希望他能在此期间努力装备自己。

梁官判刑时指,此案件有一定的严重性,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使用该些物品。但这些物品一旦使用将会伤害到他人及损坏他人财物,故判刑须具阻吓性,拘禁式刑罚无可避免。惟念在被告年轻,家庭背景良好,且已被台湾的大学收录,终判其进入更新中心,望他能藉以提升自己。

代表被告李健禧的陈芊仲大律师求情时指,被告自幼乖巧文静, 懂得自我约束及规划人生,绝非坏学生。被告早前亦已获台湾的大学取录,原定明年2月开学,但明白现已不能如期开学。但仍希望能早一点重新开始,以知识装备自己,将来能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故希望法庭能考虑判被告进入以学习为主的更新中心,让他能在刑期内学习更多知识。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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