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金钟冲突】上诉庭指原审裁判官原则有错 建筑工非法集结改囚9月颁拘捕令

2020-11-25 12:11

袁志成7月刑满出狱后在8月离开香港至今仍未有返港。资料图片
袁志成7月刑满出狱后在8月离开香港至今仍未有返港。资料图片

示威者于去年七一回归纪念日升旗礼前,在金钟政府总部外聚集,抗议政府强推修例,冲突中一名建筑工人被捕,他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被判监六星期。律政司不满判刑过轻,今在高等法院上诉,惟建筑工没有现身,法官最终裁定原审裁判官林希维在判刑上原则性有错,改判监禁9个月,并颁布拘捕令。

律政司一方指,答辩人袁志成在7月21日刑满出狱前数天已得悉律政司会上诉,其后他在8月31日经机场出境,至今仍未有返港,属刻意且自愿缺席本案聆讯,遂引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第81B条申请继续进行,获3名法官批准。

庭上播放的片段显示,案发当日数百名示威者以铁马制成的三角路障占据夏慤道,与在场约20至30名警员对峙,其间警方多次呼吁示威者立即离开,而示威者中有疑似社工的人则要求警方克制,不要挑衅手无寸铁的市民。及后,身处前排的袁高呼「黑警死全家」,与数名示威者挪动铁马后,转坐在栏杆上。

律政司认为林官没有全盘掌握本案严重犯罪情节,包括集结规模庞大、集结时间长达半小时、集结地点为主要交通干道、警方人数远低于示威者、示威者带备自制盾牌、集体蒙面、无视警方多次警告,以及示威者扔物的行为可引致他人身体受伤的风险,其暴力程度不亚于暴动。

林官提过袁很多时都坐在一旁,无证据证明他带领或鼓励他人。惟律政司认为林官没有恰当衡量袁的刑责,指非法集结罪需考虑参与者的共同目的及行为,将袁所为与他人分割并不恰当。实际上,袁当时站在前排、积极参与,曾向警方喊出侮辱性说话,有挑衅且刺激他人的作用。他其后更与数名示威者合力推动铁马,有支持他人使用暴力及袭警之嫌。袁戴上口罩及手套,显示他有预谋参与集结。

律政司要求以15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获法官接纳,但考虑到袁认罪,已服毕原有刑期等因素,扣减至9个月,理由稍后以书面形式颁布。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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