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吕智恒涉阻食环署督察清理文宣脱罪 官指事主有意误导
2020-11-24 11:23
曾于立法会民主派初选出选新界东并高票落败的社工吕智恒去年11月涉在粉岭站外的「连侬桥」阻挠食环署督察清理文宣,遭票控抗拒或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案件今在粉岭法院裁决。陈炳宙裁判官称对事主证供的可信性有很大的保留,指其作供时没有提及当日刻意隐瞒身份,亦无穿制服,误导被告,遂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陈官称此案的争议有两点。首先为事主麦庆安身份问题,麦当时是否在执行职务。麦身为食环署一级卫生督察却在被告多次追问其身份时,只回答自己姓麦。在明知被告误会其为食环署外判承办商员工时不作辩解,有故意误导之嫌。而在被告不知其为公职人员的情况下,并不构成阻碍执行公务罪,亦非本案的检控基础。
另外一项争议为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阻碍。陈官指出被告出现时,清理行动尚未开始,被告亦只是站在原地不愿离去,最多只是造成不便。而麦在寻求警方帮助时,更误导警方已向被告解释清理行动的法律基础。基于此,控方未能在亳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有罪,遂判罪名不成立。
后辩方就讼费提出申请,因控方无证据证明被告为技术性脱罪,且因麦刻意隐瞒身份,故捡控为不合理的决定,更有滥用司法之嫌,故批准辩方申请。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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