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自制武器深水埗参与非法集结 女文员判囚5个月

2020-11-20 16:41

被告许敏芝。 资料图片
被告许敏芝。 资料图片

24岁女文员涉于去年‪8月6日带同自制投掷器到深水埗参与非法集结,她早前承认‬非法集结及携有攻击性武器两罪,严舜仪主任裁判官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指,被告特意‪自制投掷器,有意图扔向催泪弹以减轻催泪弹威力,又‬有计划地前往非法集结,最终判处监禁5个月。

24岁被告许敏芝被控于或约于去年‪8月6日,在深水埗钦州街和长沙湾道一带的公众地方参与非法集结,另被控于同日同地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自制投掷器。‬

严舜仪主任裁判官在判刑时指,被告‪自制投掷器来扔走催泪弹,是为了减轻催泪弹的威力,声称是保护街坊,但其行为大大减弱催泪弹的效用,明显意图与警方对抗,更何况投掷硬物对人身损害的风险甚高,在考虑到她有计划预先自制投掷器去参与非法集结等加刑因素,以及她认罪及在还押深切反省等减刑因素,最终判处即时监禁5个月。‬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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