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指原审判刑原则有错 25岁男非法集结改判囚3个月

2020-11-19 13:13

锺嘉豪(左)。
锺嘉豪(左)。

示威者于去年万圣节在中环聚集抗议《禁蒙面法》,25岁酒店餐饮部员工当日参与示威时被捕,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其后就刑期申请覆核,法官潘兆初、彭伟昌和潘敏琦今早在高等法院认为原审裁判官判刑原则有错,刑期明显过轻,考虑到被告案发时装备显示有备而来作加刑因素,被告认罪扣减刑期及已履行的社会服务令后,改判处被告即时监禁3个月。

控方提出覆核理据指原审裁判官何俊尧未有充份考虑非法集结潜在风险,当时示威人数远多于警方,人众不听从警方指示下,集结容易被暴力示威者骑劫,急速升级。而何官认为该非法集结轻微,属裁断错误,其人数具风险破坏社会安宁。而被告抛出麻包袋动作在对峙情况下,群众情绪高涨,被告行为易令人仿效,属加刑因素。

潘官亦提到被告锺嘉豪一身装备如组合棍、2对手套等,明显有备而来,加上《禁蒙面法》仍生效下蒙面,目无法纪,不听从警方指示,均属被告加刑因素。3位法官经退庭商议后,判刑指何官判刑时原则有错,刑期明显过轻,应判处被告即时监禁,遂以6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3份之1刑期,加上被告已履行8小时社会服务令,再扣减1个月刑期,终判处被告3个月监禁。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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