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本港水域非法捕鱼 6内地渔民被起诉
2020-11-15 22:07
渔农自然护理署公布,起诉4名涉嫌非法使用拖网捕鱼及2名涉嫌非法捕鱼的内地渔民,6人明日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水警人员分别在昨日下午1时许,在索罟群岛一带水域发现一艘内地拖网渔船怀疑正在进行非法拖网捕鱼;及在本月13日下午4时许,在分流角一带水域发现另一艘内地船只怀疑正进行非法捕鱼,截停有关船只后,水警通知渔护署人员进行调查。渔护署人员其后在两艘船上分别检走一批拖网工具及定置网。拖网渔船上被捕的4名内地渔民涉嫌违反《渔业保护规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鱼。至于另一艘渔船上被捕的2名内地渔民则涉嫌使用未经登记的船只捕鱼,违反《渔业保护条例》,6人均已被落案检控。
渔护署发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已由2012年12月31日起生效。根据《规例》,任何人士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鱼,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20万元及监禁6个月。而任何人士使用未经登记的船只捕鱼则违反《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发言人指出,拖网捕鱼是非选择性的捕鱼方法,会破坏海床及损害海洋生态。禁止拖网捕鱼活动可即时遏止海洋资源损耗的情况,使海洋生态逐渐恢复至可持续发展的水平,长远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发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击香港水域发生的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会继续与相关执法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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