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2少年非法集结原判保护令 律政司覆核改判感化及社服令
2020-11-13 17:38
一对14岁少男少女承认去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参与理工大学外的非法集结和设伞阵路障,6月被何俊尧裁判官判处儿童保护令一年兼不留案底。律政司不满刑罚过轻提覆核,上诉庭日前批准申请,指裁判官原则上犯错,判刑明显过轻。上诉庭3位法官今颁布命令,分别改为判处2名少年1年感化令和80小时社会服务令,两人均须遵守宵禁令。
辩方引述两名少年的感化官报告后,建议法庭判处两人感化令。惟针对少男的刑罚,法庭认为感化令不足以反映其罪责。辩方进一步求情指,少男的案底已足以对他起惩罚作用,著法庭可网可一面。
上诉庭认为原审裁判官所采纳的儿童保护令,只著重其更生元素,忽略了法庭判刑也须考虑其阻吓作用。原审时的感化官报告没有解释,为何两名少年特别需要法庭命令所保护,而裁判官也没有解答这疑问。上诉庭认为下级法院未有考虑到他们是否需要受特别照顾,便颁布保护令,做法欠稳妥。而原审裁判官的决定亦有违终审法院《黄之锋公民广场》判辞内容,而当时判辞中指法庭须强调阻吓性和惩罚性。
鉴于两所牵涉的非法集结规模庞大,曾使用一定程度上的暴力,法庭须清楚告诉公众,法庭对大量公众暴力活动绝不姑息,故法庭认为社会服务令最为合适,但基于少女有精神病病历纪录,法庭担心社会服务会恶化她的病情,故判处她感化令。
律政司申请覆核前要求法庭改判两少年即时监禁,但上诉庭重申根据法例,纵使被告干犯的罪行严重,法庭处理16岁或以下被告的判刑前,必须取阅感化感报告而不应立即判处监禁。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4:49
更新时间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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