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楼联名为按揭子坚称获答充平分业权 七旬父兴讼获判胜诉
2020-11-12 17:11
七旬退休男警长20年前购入深水埗乐年花园偕妻子养老,当时为申请银行按揭贷款,与长子联名登记为业主,但业权全属父亲所有。惟儿子坚称当时父亲答应单位业权父子平分。退休警长两年前入禀高等法院兴讼,法官今裁定警长胜诉兼获讼费。
原告是退休警长黎汉添,被告是其长子黎子能。法官在判辞中解释,警长购买单位时53岁,离退休年龄不足3年,退休后他须迁出宿舍另觅新居。纵使他刚过人生壮年阶段,但未至于要开始考虑分配遗产,法庭倾向相信他买楼是为了养老。至于银行要求警长登记儿子为业主,法庭认为是合理的,因为警长退休在即,而按揭贷款长达20年。
法官不觉得警长有任何给理由要给予儿子任何物业上的经济利益,而儿子清楚知道,当时父亲要求他登记成为业主纯粹是为按揭目的。
纵使父亲证供并不完整,现年78岁的他作供时经常呈请疲态,忆述26年前购买物业时的家庭会议内容时亦偶有甩漏,但他提及购买物业目的,以及交代登记儿子为业主的理由时,即使接受盘问下证供仍坚定不移。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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