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违《雇佣条例》 判160小时服务令

2020-11-12 15:28

一名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向雇员支付裁断款项,被劳工处检控。该雇主早前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今日(12日)被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上述雇主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14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5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77万4千元。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发言人续指,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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