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感化期间藏伸缩棍对讲机罪成 两周后判刑
2020-11-12 16:17
警方去年持手令突击登门,搜查25岁装修工的住所房间,捡获伸缩棍、丫叉、对讲机等物品,今经审讯后,被裁定管有违禁武器、攻击性武器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等合共5罪罪成。崔美霞裁判官指,被告已向警方承认涉案房间是他的睡房,加上涉案物品非一般家庭用品,被告不可能不知悉其存在及性质,亦没有证据显示物品属于其他人。
辩方争议被告梁彦中的房门没有锁上,家人可自由出入;事发时其女友亦在房内,房间衣柜又放有女性用品等,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拥有房间的完全拥有权。
惟崔官认为,被告已向警员指出涉案房间是他的睡房,提问简单直接,不可能涉及业主及租客等议题。另外,当时被告的女友在房间睡觉,有女性用品十分合理,不过数量只有数件,亦没有证据显示她在房间逗留了多久,也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的家人曾使用房间。
崔官续指,涉案房间不大,但涉证物品多达40馀件,具有一定体积,而且并非一般家庭用品, 被告不可能不知悉其存在及性质,裁定控罪中的铁莲花、伸缩棍、两个弹叉、弹射器、三袋波子、金属弹珠及三部对讲机,均由被告管有及控制。
崔官又指,铁莲花及伸缩棍是受法律管制的违禁武器;弹叉及波子等虽然本质上非攻击性武器,但结合使用的伤害力显然易见。加上房间同时搜出头盔、眼罩等防护装具,故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论是,被告打算使用上述物品来伤害他人。
辩方透露,被告曾因涉其他案件而被判处感化令,在感化期间干犯本案,属违反感化令。 崔官决定先为被告索取背景及感化报告,押后至本月27日判刑,期间被告需要还柙。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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