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涉国庆日抗警执行职务 男文员罪成判囚两周

2020-11-03 16:32

去年十一国庆日,40岁男文员见到巡逻警车后逃跑,并企图挣脱警员,拉扯间伤及一名警员指甲。案件经审讯后,今裁定被告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罪成,被判监两星期。

40岁男被告李肇麟被控于去年10月1日在屯门青山公路与富发里交界抗拒警务人员,即警长X。辩方在审讯期间播放案发时的录影片段,显示被告被捕时表现合作有礼,质疑与X所述不同。惟王证瑜裁判官认为不影响其证供可信性,因为X在庭上解释,待其他同袍到场后,被告知道自己无处可逃,态度突变。

辩方又指,X曾于受伤后,著另一男警就被告所持的非法工具施行警诫,但从没就拒捕一罪作警诫。然而,王官不认为证供产生疑点,皆因X需处理伤势,无暇兼顾被告,加上现场警员稍后才到场,没有目击事件经过,裁定被告必然有抗拒警员。

王官认为本案严重性在于被告挣扎,致警员磨蚀半块指甲,虽然伤势并非直接由被告造成,但适宜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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