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前董事建立同名品牌涉侵权 恒香老饼家入禀索偿要求禁售

2020-10-29 13:23

恒香老饼家月饼。 资料图片
恒香老饼家月饼。 资料图片

百年老字号元朗恒香老饼家指控前董事郑鸿杰退出公司后,本年7月建立同名品牌经营月饼生意,涉嫌侵犯版权,假冒映射恒香老饼家的商标。恒香日前入禀高等法院索偿,并要求法庭颁布禁制令禁止前董事再以「恒香」兜售月饼,和下令对方销毁所有侵权产品。

原告恒香老饼家有限公司,经营烘焙食品生意,包括老婆饼,月饼和蛋卷等。入禀状透露,在2010年4月之前,被告郑鸿杰仍是原告的董事,而09年12月前被告曾持有21200分股份。

原告早于1920年代以「恒香栈」起家,其后易名「恒香酒家」,直至70年代由恒香饼家接手品牌转型经营饼家生意,其位于元朗的生产厂房每日至少生产25000件老婆饼。部分产品甚至出售海外。原告亦分别在网上,实体店上出售货品。

原告在社交网站,大众传媒等多项途径,透过「恒香老饼家」,「hangheunghk」等品牌宣传产品。曾于2018年获香港品牌发展局颁发香港卓越品牌奖项,他在香港和内地均持有多个注册商标。

入禀状续指,被告本年7月1日在原告位于元朗的厂房旧址成立「恒香饼家」,并以原告注册的商标生产月饼和在元朗一酒家兜售月饼券。原告认为被告的产品误导消费者。海关9月曾在元朗酒家和厂房搜获共340盒怀疑假冒月饼和200张月饼券,原告指被告的行为导致他蒙受损失。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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