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二审败诉 需赔蓝罐200万人民币

2020-10-19 21:33

「皇冠」(左)需向「蓝罐」(右)赔偿200万元人民币。网图
「皇冠」(左)需向「蓝罐」(右)赔偿200万元人民币。网图

皇冠丹麦曲奇(下称「皇冠」)及丹麦蓝罐曲奇(下称「蓝罐」)的纠纷有新进展。内地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案件二审裁决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皇冠的国内经销商对其产品产地和质量的广告,涉及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驳回其上诉。「皇冠」需向「蓝罐」赔偿200万元人民币(约235万港元)及支付讼费4万元人民币(约4.7万港元)。

法院指,「蓝罐」在2015年起诉「皇冠」的内地经销商尤益嘉以及销售方,指控产品正面图案及包装设计涉嫌抄袭,并对其产地、制作成分进行虚假宣传,又要求两被告停止使用「蓝罐」特有包装,并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约1172万港元)。

在法院一审判决时,要求停止宣传其产品的生产地为丹麦、禁止在广告使用欧洲宫廷聚会图片和停用「皇家」、「丹麦皇室御用」等宣传字眼。「皇冠」其后提出上诉,但法院在二审中判其败诉,并维持一审裁决。

另外,「皇冠」在去年亦指控蓝罐的历史、产地及皇室御用称号存在虚假宣传,并对其提起诉讼,索赔3000万元人民币(约3520万港元),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

皇冠丹麦曲奇。官方微博图片
皇冠丹麦曲奇。官方微博图片
丹麦蓝罐曲奇。官方微博图片
丹麦蓝罐曲奇。官方微博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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