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赴台】政府:自首与有否司法协作无关 台仍提要求是不尊重港制度
2020-10-15 21:51
就台方表示,港府须先回应台方司法协助,才会接受台湾杀人案陈同佳赴台自首投案,特区政府表示,陈同佳自愿到台湾自首,与港台两地有否刑事司法协作机制,是两件独立事情,硬要扯上关系,显示台方有政治筹谋。
政府表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并不适用于台湾,去年特区政府建议把《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作出修订,正是要处理这个法律漏洞的问题。因应社会反应,特区政府撤回修例建议,香港现时没有法律容许特区处理与台方的司法协助。台湾当局在明知香港没有法律容许香港和台方进行司法协助和移交逃犯的情况下,仍不断向特区提出这些要求,是不尊重特区的司法制度,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陈同佳在香港已服刑完毕,重获自由。特区政府无权将他续押或对他施加强制措施,更无权干预他选择以何种方式赴台自首或投案。反观台湾已向陈同佳发出通缉令,正常的做法是尽办法将他早日缉捕归案,侦查起诉。对表示愿意自首或投案的人,不断以不同藉口制造赴台障碍,硬要将司法协助和他赴台投案两件事混为一谈,显然是政治操作,凸显台方根本毫无诚意,让法治及公义得以彰显。政府希望台方拿出诚意,不作政治考量,务实处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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