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科大生保释期间再涉藏天拿水及刀 判囚10月
2020-10-14 15:01
就读科大数学及电脑科学系的22岁男生去年7月上水游行期间险从天桥堕下,男生今年1月在上水被搜出生果刀及木棍等,保释期间再于5月底在铜锣湾被搜出天拿水、钢筋及刀等,今在东区法院判刑。裁判官不接纳辩方指被告乃是因其精神状态驱使犯案,强调被告被搜出易燃液体,在保释期间再犯更是加刑因素;但考虑到被告犯案并非出于个人私利,加上人道理由,两罪最终判囚10个月。
辩方指被告吴睿康因遗传病导致有长短脚及散光等,亦患有亚氏保加症,情绪及愤怒管理能力差,在一时冲动下受社会运动炽热气氛影响而犯案,称被告明白自己的行为「极度自私,会令社会更撕裂,危及其他守法的市民」,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辩方冀法庭判缓刑,或将部分刑期同期执行,让他完成学位并深造研究人工智能。
黄雅茵裁判官指涉案物品并非由被告首先携带到现场,他亦从没有使用过任何相关物品;称被告并非出于个人私利犯案,只是采用了错误的方法表达自己的意见。黄官特别指出「最危险嘅系两樽天拿水同点火工具」,而被告在保释期间再犯案,则令第2项控罪更严重,两罪合共判囚11个月。考虑到被告患有自闭症,在狱中要适应有纪律的生活会面对困难,遂以人道理由再减刑1个月,终判刑10个月。
22岁被告吴睿康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分别指他于今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外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把生果刀、一枝木棍及一把扳手;及于今年5月27日,在铜锣湾东角道及轩尼诗道交界管有两支钢筋、一把扳手、两个螺丝批、一个锤子、一把刀、一把剪钳、一个打火机、一个点火器及两樽天拿水,意图在无合法辩解下使用该物品,以摧毁或损坏属于另一人的财产。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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