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道立强调对法官批评须有理可据 司法机构绝不应被政治化

2020-09-23 15:03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资料图片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资料图片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因应近日出现不少关于法院及法官多个司法裁决的评论、意见及批评,在今日发出声明,重申香港执行司法工作的数个基本原则,指评论法院及法官的工作时,必须牢记这些全部来自《基本法》的原则,这点至为重要。《基本法》确保法院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力,明文说明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马道立在声明中强调,法官的宪制规定职责是,在行使司法权力时,以法律为依据,别无其他考虑。法官这项宪制职责不包括对政治问题或争议作出裁决。是故,法官必须不受任何性质的政治考虑所影响。法院作出裁决或处理案件时,不能出现实际或观感上的偏颇。法院向来只遵照法律作出裁决及处理案件,不会考虑任何外来因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官有宪制职责,无惧无偏地执行司法工作。

马道立又提醒,必须紧记的是一些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其中首要的是公平审讯的要求。其他的原则包括:无罪假定、法庭必须在控方已履行其举证责任至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才可定罪的规定,以及上诉的权利。
  
声明中特别提及保释、判刑、上诉及覆核这些议题。这些议题亦是刑事案件中引来评论、意见及批评的几个层面。重要的是,这类评论、意见及批评必须有理可据,并对相关的背景有正确的理解。在这方面,司法机构也必须恰当地理解律政司司长(代表公众利益对刑事罪行进行检控)的角色及责任。
  
马道立表明,法官必须不偏不倚;不然的话,有多种途径可予以纠正。被告人或控方(即律政司司长)可提出上诉、覆核,或申请取消法官审理有关案件的资格,亦可按既定的投诉机制向司法机构投诉。
  
马道立认为,法院及法官诚然可以被批评,但批评必须有理可据、理由充分及恰当地提出,否则会损害公众对司法的信心,最终危害香港的法治。司法机构及其职能绝对不应该被政治化。

马道立强调法院独立审判不受干涉。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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