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城大生涉管有六角匙及堵路 待索报告还押候判

2020-09-22 13:35

被告陈东成(左)。资料图片
被告陈东成(左)。资料图片

城大学生去年11月于青衣管有六角匙及堵路,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2罪,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2项控罪罪名成立,判刑押后至10月6日早上11时,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期间被告还押看管。

控方庭上先申请修订第1项控罪获批,由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修订为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辩方就控罪修订无额外申请。

裁判官彭亮廷裁决时指出案件争议有3:制服过程是否涉不当武力及在安清楼内或外、被告何以身处长安邨巴士总站及管有六角匙之意图。彭官认为拘捕被告的警员证供无关键不一致或违理,可信可靠,故接纳其证供,认为其使用武力合情合理;亦接纳其指全黑装束被告于堵路现场与众黑衣人混在一起,属该团伙,被告逃避追捕亦强化此推论。彭官再指被告刻意放8条六角匙于裤袋伸手可及之处,有意随时使用,裁定其为攻击性武器为唯一推论,加之其有备而来,和现场团伙无合法解释下用杂物堵路,故裁定被告2罪罪成。

辩方求情指被告年轻没有刑事定罪纪录,今年自修重考中学文凭试获城大数据科学课程取录,父母与数胞姊到场支持被告亦为其撰写求情信。辩方再求情指被告经历是次检控后受到教训,重犯机会不大。彭官指控罪1属严重罪行,须判处拘禁式刑罚,故先索取报告以待判刑。

18岁被告陈东成被控在去年11月13日在青衣担杆山交汇处,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六角匙,以及连同10多名黑衣示威者,非法堵塞担杆山路。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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