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事件】少年称遭警殴伤入禀申披露CCTV及警员资料遭拒

2020-09-18 15:46

831事件,警方冲入太子站月台。 资料图片
831事件,警方冲入太子站月台。 资料图片

警方于去年831港铁太子站事件的执法行动惹来争议,一名少年声称当日在太子站的地铁车厢内遭警方以警棍殴打并伤及后脑袋,早前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律政司司长,要求律政司披露港铁太子站831当晚的闭路电视片段,并提供当日殴打他脑袋的警员姓名、警员编号、警员地址,以及任何有关文件。梁国安法官今颁布书面判词指,地铁车厢内没有安装闭路电视,而且毋须在现时毫无实据下交出任何警员资料或文件,最终驳回其披露令申请,但下令授权警方查看当晚的闭路电视片段,以寻找任何拍摄到有关本案意外及肇事警员的片段。

原告人为LEE KA CHUN(音译李家俊),被告为律政司司长。梁国安法官今颁布书面判词指,原告现想申请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 ,但梁官质疑为何上述资料要在原告正式入禀伤亡诉讼向涉案警员索偿前披露,认为原告想「偷步」取得有关资料。梁官则指整晚的闭路电视片段中其实只有拍摄到警员以警棍殴打其后脑袋的一段有用,更何况原告要求的所有资料未必存在,仅仅是原告认为有关文件存在。而港铁在去年12月的律师信中写明涉案地铁车厢内没有安装闭路电视,而当晚地铁月台的的闭路电视片段亦不会对案件有任何帮助。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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