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涉旺角袭便衣警2男罪脱 「把风」2男判囚3个月

2020-09-18 16:37

被告锺兆濠(左)罪名不成立;被告李俊贤(右)。 叶君怡摄
被告锺兆濠(左)罪名不成立;被告李俊贤(右)。 叶君怡摄

今年元旦大游行被腰斩后,警方在旺角展开驱散行动,其间4 名男子涉嫌在旺角山东街与通菜街交界袭击一名便衣男警,被控一项袭警罪,案件早前审结。林子勤裁判官今裁定负责把风的两男罪成,2人同被判囚3个月,法官认为两人在警诫下承认曾向施袭者作警示,正正是希望使众人全身而退。另外两男因身份辨认存疑、4名警员证供出现不能磨合的分歧等因素,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林官又特别提到,首被告在被捕后表现合作,惟警员仍在其毫无反抗能力之下,以警棍压颈,兼扯发撼头,所施武力不合符比例。

林官接纳受袭警员何思骏当时取出手机拍摄黑衣人的行为属正当执行职务,亦认为他已努力道出事发经过,惟他被袭后曾不醒人事,其对于关键细节的证供紊乱,例如他指曾以左手捉住19岁首被告李俊贤的膝头,惟片段显示事实上不如他所说般,于是何改称捉住左后裤袋,其后又改口指先捉膝后捉裤袋。

至于现场片段拍到李被制服时无反抗,警仍将李身体压下,以警棍压颈兼扯发撼头,致其身体出现多处瘀伤,警方所施武力不符比例。惟女警9147却坚称李不断挣扎,又辩称看不到扯发撼头一事。林官批评女警存心推搪及夸大其词,拒绝接纳其证供,另指4名警员供词出现不能磨合的分歧,又未能排除李自辩时的说法,故裁定李罪脱。

被告李炳希(22岁,侍应)曾在招认下说「我嗰日约咗几个朋友出旺角,之后见到有个叫『大只』嘅男人打紧人,我咪跑过去睇吓有冇嘢帮手」;被告利子恒(25岁,餐厅经理)亦认「我朋友走过去打嗰个人,我冇份打,我只系企喺旁边,之后我睇下有冇警察,之后有警察我就叫佢哋走」林官依赖上述招认,认为两人的确履行把风的角色,向施袭者作警示,使众人可全身而退,免遭拘捕,裁定两人罪成,两人被判即时监禁3个月。

林官裁定锺兆濠(20岁,地盘工人)罪名不成立,原因在于现场片段不清晰,无法作比对。而4警仅在现场观察约1至两秒,仍在事发两个月后认出锺,但无法交代是如何辨认。林官认为此乃惊鸿一瞥的情况,认为4警的辨认不具质素。

法庭记者:叶君怡

建立时间13:41
更新时间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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